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21号公告发布了(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橡胶是我国重要战略资源,年消费量占世界30%,但我国橡胶资源匮乏,2019年消费量超1000万吨,产量约460万吨,其中天然橡胶产量约82万吨,合成橡胶产量约378万吨,85%天然橡胶、24%合成橡胶依赖进口。机动车行业是橡胶主要消费市场,配套轮胎制造业橡胶消费占比达70%。2019年我国汽车轮胎产量6.5亿条,国内消耗3.8亿条,机动车轮胎市场保有量达17亿条。近年来,报废产生的废旧轮胎量快速攀升,2019年废旧轮胎产生量约3.3亿条,其中废旧汽车轮胎约2.9亿条,占比88%。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将持续增长。废旧轮胎如处置不当,不仅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还会造成资源浪费。
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正快速发展,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率逐年提升。2019年,综合利用企业约1500家,从业10万人,回收利用量约2亿条,回收利用率约60%。其中,轮胎翻新量约500万标准折算条,再生橡胶产量约300万吨,橡胶粉产量约100万吨,热裂解处理量约100万吨。
我部积极推进废旧轮胎循环利用,2012年发布轮胎翻新、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发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公告6批80家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占行业总产能35%,占行业总产值55%,准入企业规模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较高,代表了行业先进,发挥了行业引领作用。但是,行业布局还有待优化,规模效应还不够突出,特别是近年来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快速提升,国家对环保安全等领域的法规及标准要求不断加严,我部对行业规范条件制订与实施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原准入条件已不能适应当前行业发展需求,亟需加快修订。
修订工作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新要求和行业发展新形势为出发点,立足产业现状特点,充分考虑未来发展趋势,重视发挥市场作用,有效引导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向规范化、规模化、高值化方向发展。重点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明确管理定位,确定规范条件为引导性文件,以鼓励引导为主,不具有行政审批前置性和强制性;
二是强化绿色可持续发展要求,重点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及安全、环保水平,鼓励自动化、智能化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发挥地方主管部门、行业机构等各方作用,调动企业能动性。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新变化?
与原准入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相比,《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变化内容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生产规模、工艺及装备、环保及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
(一)明确规范条件适用范围。将准入条件改为规范条件,突出引导性、示范性作用,明确企业适用范围是建成企业。将轮胎翻新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规范条件合二为一,体现行业整体性。
(二)删除企业经营规模要求。对产能规模不作量化要求,鼓励企业将产能设计、基础投资等与废旧轮胎可回收量、资源特点相适应,引导行业从重视规模转变为更加注重内涵高质量发展。
(三)提高技术工艺及装备要求。针对轮胎翻新、再生橡胶、热裂解等不同领域,结合产业技术发展现状,细化技术和装备要求,提出了保障产品质量所必备的生产装备和检测设备要求,推动智能化发展。
(四)强化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增加环保排放标准、排污许可,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等要求,补充了轮胎翻新和废轮胎加工处理的能耗及材料回收处置要求,加严热裂解能耗指标、明确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开展相关领域管理体系认证。
(五)完善管理要求。调整了企业申报条件及时间,增加了企业实施自查并建立年度报告机制等要求,细化了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情况变更的管理流程,突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