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注:
1、对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用人单位凭《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及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到社保经办机构证卡管理部门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对首次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用人单位应至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并将社保经办机构编制的社保个人编号及时告知其本人。
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
3、非市区户籍人员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注:
1、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市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在市区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就业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对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参保居民养老保险: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
1、参保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停保申报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在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8-10日进行结算,确定各参保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参保单位可于每月11日后,至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打印《社会保险费月度结算表》。
3、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缴纳当月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企业参保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解缴至其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1、参保人员于每年申报缴费期内,持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本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手续。
2、符合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费条件的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还应持由民政部门核发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办理政府代缴费申请手续。
3、按规定申请补缴以前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缴费申请表》上填写相应内容。
4、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审核后,计算应缴费金额,打印《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年度参保缴费情况表》。对全额政府代缴费的人员,办妥申报手续后缴费视同到账。
5、参保人员凭《年度缴费情况表》于11月底前至委托代征银行缴费。
注:苏州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委托代征银行包括: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行,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建设银行苏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分行,工商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上述银行的任意网点缴费。参保人员未在11月30日前缴纳当年度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原缴费申请失效;参保人员可在以后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申请补缴。
办理地点
苏州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