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6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太仓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28日至200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岗位对户籍(生源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7、具备《太仓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1、《岗位简介表》(附件)中对招聘岗位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持各类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有明确规定外,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
12、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要求对象为:我市在岗年度考核合格的村(社区)工作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或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
2、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20年5月28日9︰00-5月31日16︰00。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3、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28日9︰00-6月1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16︰00-6月1日16︰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5月28日-6月2日9︰00-16︰0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5月28日9︰00-6月2日18︰00。
2、本次招聘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1、面试时间、地点及打印《面试通知》的时间在资格复审后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太仓港发展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录用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由招聘单位报太仓港口管委会审批办理。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18616。
资格初审陈述申辩电话:0512-5353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