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5〕6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2号)文件规定,苏州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苏州市区),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过社会保险登记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学生医保,下同)的学生(少儿),必须先申请并取得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否则不能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流动人口当年已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少儿),也需要在规定的积分入医申请时限内提出积分入医书面申请。
在校学生(少儿)已通过苏州市区就读学校(含托幼机构),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
一、积分入医的申请条件: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少儿),可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申请积分入医的时间:
6月1日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积分入医的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按规定填写《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申请表》。
四、申请积分入医时需携带的材料:
1.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市民卡;
2.当年未参加积分管理的按照积分管理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核查评分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8月31日以前的积分项目进行核查评分。
六、公布指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七、排名公示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
八、打印入医核定表
经公示无异议的,取得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于11月15日前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打印《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
九、参保缴费
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至11月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注意事项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仅限于通过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过社会保险登记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不能办理积分入医参保缴费手续。
咨询电话
苏州市积分办:67521161吴中区积分办:65257308、65256308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
姑苏区积分办:68633411工业园区积分办:66683751高新区积分办:68752110
社保咨询电话:1233369820471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查询网址:.gov.cn/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
回执
本人已收到《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告知书》,阅读并了解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的相关政策及要求。 | ||||
子女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家长签字 | |||
是否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医保) | 是 □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