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参保地刷卡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人员需先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备案有效期一年。
二、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等);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等);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等)
(四)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一)“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异地就医”申办。
(二)社保经办机构柜面。
四、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1.先备案。先通过“见面”或“不见面”渠道办理备案。
2.选择就医地。异地就医不等同于“全国漫游”,备案时要选定就医地。
3.持卡就医。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划卡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
五、异地就医待遇
异地就医类型 | 省内异地 | 跨省异地 (非上海和浙江省) | 跨省异地 (上海、浙江省) | |||
门诊 | 住院 | 门诊 | 住院 | 门诊 | 住院 | |
能否刷卡直接结算 | 能 | 能 | 否 | 能 | 能 | 能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已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的上海、浙江省的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其门诊费用仍按零星报销规定自费垫付后报销。如果您符合申办门诊特定项目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请您在确诊后尽快联系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查询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cn”可以查询可以跨省住院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
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cn”、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cn”或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可以查询跨省住院、长三角门诊、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
3. 拨打参保地或居住地(就医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区号+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