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鉴定时间及地点:
视力、听力、言语每月第4个星期三下午1:30到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西环路717号(索山桥北)二楼评残室进行鉴定。
肢体每月第4个星期四下午1:30到市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中心西环路717号(索山桥北)二楼评残室进行鉴定。
精神、智力每周星期一、五上午8:00~11:00,申领人携带《残疾人证》“申领、评定表”和“门诊复诊卡”等资料到市广济医院(广济路286号)进行鉴定。“申领、评定表”由广济医院留存。
集中鉴定后,由康复中心将鉴定结果及申请评定表交付给各区残联。各区残联按评定结果至残联康复处办理残疾证,再下发至各街道残联。鉴定25个工作日后,街道残联负责人将通知申领人或申领人监护人到街道残联领取残疾评定结果。
备注:
1、申领肢体、听力、视力、言语的每月10号前登记的在当月鉴定,10号后登记的次月鉴定。
2、鉴定时申领人需带齐有关病历、X光片等资料。
视力:视觉电生理检查报告
听力:脑干诱发电位图(需提前到苏大附一院或附二院检测)
语言:手术、住院、门诊的相关病历
肢体:相关病历、X光片子
精神(智力):相关门诊病历和住院记录
3、申领精神、智力的申领人需由申领人监护人陪同去广济医院进行鉴定。
4、如需申请上门评残,需准备如下资料:
A、需本人申请、社区提供证明(是否符合肢体二级以上标准)
B、出院小结,门诊病历以及X光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