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须知: | 江苏省外户籍居民只可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仍需回户籍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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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江苏省外户籍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苏州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 |
申报材料: | 1、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丢失的,提供其它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公安机关有效居住登记信息、劳动合同、工商执照、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房产证等。 2、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
收费标准: |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费用由40元降低为20元。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
法定时限: | 60日之内 |
办理地点: | 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窗口电话: | 详见各派出所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