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险合并之后,对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影响?有哪些变化?详情请看下文!
政策依据:
2019年10月28日,苏州市医保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6号)文件中明确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相关享受条件及待遇的变化。
有什么影响?
合并后,生育保险没有取消,不影响参保群众生育待遇。
也就是说,生育保险依旧是存在的,五险仍然是五险。两险合并之后,个人依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只由单位承担。之前缴多少的还是缴多少,不变。当然,参保人员依旧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啦。
有什么好处?
合并后,产前检查费用结付标准提升,结付流程一步到位。
(一)产前检查费用结付标准及方式调整
参保职工:由原来一次性定额补贴1000元,调整为直接划卡在3000元限额内符合结付范围的,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参保居民:由原来一次性定额补贴300元,调整为直接划卡在1500元限额内符合结付范围的,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Tips :
上图可知,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的待遇享受期,从其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服务信息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之日起。
也就是说,女性参保人员在怀孕后必须要做的是到社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围产保健卡。推迟建立围产保健卡,会影响产检费用和生育费用的待遇享受,不建立围产保健卡则无法享受任何生育待遇。
(二)结付流程一步到位
孕妇建立围产保健卡后,产前检查费用及生育医疗费在结付标准内直接刷医保卡,且不走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可以直接享受,无需先走医保个人账户或自费垫付。参保人员不用跑路也不需提交材料,结付一步到位。
注:2020年1月1日后进行生育登记并建立围产保健卡的参保人员,按新规定享受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不再发放原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都享受产前检查费用及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享受的条件时“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参保居民是在相应医保结算年度内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同时享受生育待遇。
合并后,按时连续足额缴纳10个月生育保险金很重要!
是否按时连续足额缴纳10个月生育保险金,直接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一张图读懂:
这里提醒各参保单位务必注意:
切记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产假期间!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致使职工生育当月医保卡冻结,那么职工的一切生育待遇都无从谈起。而产假期间是否足额连续参保,则直接影响到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这是因为,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金享受条件及待遇是分开的!按时连续足额缴满10个月,是享受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金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必须按时连续足额缴满10个月生育保险才有条件享受这两项待遇,但按时连续足额缴满10个月生育保险不一定享受或足额享受这两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