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1.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三种情况:(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为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三种情况:(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的其他形式共有产权。(2)在苏已经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交房的期房。(3)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