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缴纳了,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学生少儿、大学生于9月至11月申报缴纳下一结算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大学生,于每年9月至11月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后,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意思就是说,2019年缴费,2020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特别提醒:
未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少儿),将无法享受2020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知识:
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01 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5%的比例结付。
02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或需进行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
可在按规定办妥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和登记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应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03 住院医疗待遇
学生(少儿)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04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支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