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社保缴费基数7月1日起执行江苏省统一标准

【导语】: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吴江区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江苏省统一标准。相应标准将于6月发布。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吴江区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江苏省统一标准。相应标准将于6月发布。

此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一是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精神,全省应执行省统一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二是根据《吴江区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融入苏州工作方案》要求,吴江区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度起接轨苏州。

目前,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已执行省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要求,2020年7月1日起,苏州大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应同步执行省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与此同时,吴江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月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档次划分执行苏州市区公布的同期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应缴尽缴行为,督促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20年7月1日起,吴江区企业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基数执行苏州市区公布的同期标准(上级如另有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缴纳;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按上限缴纳。社保费的计算公式为职工缴费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目前,我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单位0.5%,个人0.5%),工伤保险执行行业基准费率,最低为0.075%(由单位承担)。由此可见,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与职工个人和企业都息息相关。令人欣喜的是,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免政策惠及我区3万余家用人单位。据统计,上半年已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10.6亿元;下半年,预计我区中小微企业可继续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约12.3亿元。

此外,2020年以来,吴江区人社局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用工服务的若干政策意见,全面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截至5月底,稳岗返还1.72亿元,惠及企业1.6万多家、职工31.17万人;企业返岗奖励1389.84万元,惠及企业979家、职工13.9万人;鼓励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工作,发放“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1982万元,惠及29家申请企业,培训合格66083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全区累计获批企业144家,因政策放宽首次申请的企业占比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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