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患重病如何提取公积金?

【导语】: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职工凭以下材料办理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1、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2、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3、本人身份证;4、本人名下苏州地区的I类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5、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