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对象
1.经核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施教区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的本施教区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本校入学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施教区范围
灵天路以东、金山东路以南、金枫路以西(含金枫美地)、子胥路以北的木渎镇镇区范围内的各住宅小区及灵岩村谢巷4组~7组、谢巷11组、金山村(含南浜村)、天平村(含天灵村、新华村)、姑苏村、尧峰村。
具体社区、居委及村如下:
香溪社区:翠坊北街、长弄、杜家弄、戴家弄、中市街、中山西路、香溪西路、羡园街、鹭飞浜里、灵岩山庄、金灵新村、香溪新村、古松街、塔影新村、毛家弄、明清街、明月寺弄、山塘街、下沙塘、下沙塘新村、合润御府
胥江居委:西街、南街、书弄、老园上、孙家弄、河桥里、翠坊南街、邾巷弄、船闸新村、下塘街13号-45号、姜窑新村、新姜窑花园、大窑弄、小窑弄、车渡村、李家弄、沈阜弄、迎号弄、桑园弄
下塘居委:灵岩新村、东窑路、南山路、下塘街1号-8号
翠坊社区:翠坊新村、翠坊二村、香溪花苑、中山村、泛华嘉园、海兰堡、东街、干休所地质队公房
同春社区:白塔新村、朗诗绿色水岸、朗诗绿色街区、大城郡花园、姑苏印象花园、中铁诺德·国礼(在建)
胥江社区:金运花园、胥江城市花园(万科城)、雀梅花园、学林雅苑
凯马社区:金枫美地
金山浜社区:玉景花园、梅家桥花园、金山浜花园、金域蓝湾、青山溪语、世茂御珑墅、中航樾园(湖山樾苑)
竹园社区:棕榈湾、玲珑苑、苏园、日高花苑、山雨墅、桃花源、金山别墅、天邻风景、国瑞熙墅、青年城(青年之歌)
金枫社区:合景领峰、雍尚花园
花苑社区:花苑新村、灵岩花园别墅、泉景花园、天伦随园、馨乐花园、天灵小区、香港花园、下沙新村、施乐新村、石油新村、大富阁新村、金耀新村、新岛花园、金兰尚院
白塔社区:梅林新村、天伦花园、新华园、林华小区、天平花园、合家欢花苑、瑞景苑、明月湾别墅、木中教师公寓、香榭假日山庄、新怡花园、木渎商城内居住用房、和光雅院(在建)
灵岩村:牛车浜、姜家浜、吴家浜、谢巷4组、谢巷5组(廖里)、谢巷6组(观桥村)、谢巷7组(郭家村)、谢巷11组
天平村(含新华村、天灵村)、金山村(含南浜村)、姑苏村、尧峰村
三、报名须知
(一)信息采集
1.时间:2020年6月16~21日
2.网址:地段生入学信息采集地址:
(二)材料预审
1.时间:2020年6月20~21日 8.:30~11:00,13:30~16:00
2.地点: 木渎实验中学
3.要求: 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房产证(2020年8月31日前已经购房,房产证在办理中的必须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和契税发票)、1吋照片一张,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核材料
1.时间:2020年7月18~19日 8:30~11:00,13:30~16:00
2.地点:木渎实验中学
3.要求: 携带小学毕业证书【非木渎公办小学毕业生同时提供学籍证明(全国学籍网上打印)、原就读小学教务处盖章】、素质发展报告(成绩册),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66585877
2.联系人: 徐老师、成老师
3.开通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五、说明事项:
1.报名时现场查验材料原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留存学校进一步查验。
2.需了解相关细节,敬请查阅《2020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等相关条文。
3.地段生认定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本办法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本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镇、区(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直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4.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相关内容请查阅《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