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申请公租房。那么申请条件呢?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全市范围内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城市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3360元
具体条件: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
(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
(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
(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