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由每月1493元提高到1568元
继2019年7月从每月1418元
提高至1493元后再次上调
失业金的最高标准仍按每月2020元执行
近年来,我市积极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显现出常态化、覆盖广的特点。此次调整完成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较去年6月底的1418元上浮了150元,上浮比例达10.6%。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提高,对于失业人员来说,更好地保障了失业期间的日常生活,更大程度上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这也能够更好的促使失业人员为再就业做好准备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苏州市区失业人员可登陆“苏州人社”微信服务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在线办事”,进入“就业创业”板块,点击“失业保险金申请”,可在线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