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

【导语】:苏州公积金提取

在我们生活中,很多人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卡,但是很多人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根本不知道,接下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具体的内容如下:



提取条件


1、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

2、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

5、购买新房、二手房

6、还贷提取、还清提取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

8、还贷委托提取

9、租赁商品住房、租赁公租房提取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请按以下标题查询


1、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或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材料

2、职工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提取公积金材料

3、购买拆迁安置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材料

5、购买新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6、还贷期间和还清贷款后提取材料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提取材料

8、还贷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材料

9、租住公租房提取材料

10、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最新政策:


从2016年9月1日起,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将简化,今后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将更方便、更容易。


从9月1日开始,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更方便单位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也在流程上做了简化。如果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那么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


1、可以全额提取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7)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8)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10)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2、可部分提取的情况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提取金额(多人提取的,按合计金额,下同)不得超过所提供购房发票金额。


(2)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房屋总价指《存量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售房款金额(不含车库)及契税完税发票中的计税金额三者取低。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安置房、定销房房价与拆迁补偿额的差额部分。


(4)购买公有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金额。


(5)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买金额。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建造发票金额。



提取时限


1、到账时间:


从2013年3月1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就已经全面实行了实时转账方式。


2、提取时限:


(1)一般职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需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超过10个月缴存额的部分,方可在还贷期间每年提取两次。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还贷提取的,每年也可提取两次,但个人帐户不必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


(2)一般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凭购、建住房凭证材料只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上的余额。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不贷款的,自购买住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最多可提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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