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可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苏州高新人才网()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3日至2002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8、招聘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9、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全日制2020年应届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生源(户籍)以及《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要求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2020 年7月15日前具备相应条件。
10、《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本科学历(专业) 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其他条件”一栏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1、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对象为现仍在高新区村(社区)任职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是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人员。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3、报名和应聘材料上传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15日16:00。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4、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16日16:00。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17日的9:00-16:00。
6、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 7月13日--7月17日的9:00-18:00。
7、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18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不具备报考资格、上传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3楼)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人员须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缴纳笔试费用,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设定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事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2020年7月19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及写作能力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请实时关注苏州高新人才网(),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高新人才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高新区人事管理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915。
十、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人事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050246,687519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8050246;
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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