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可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苏州高新人才网()查询。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8、招聘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11、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对象为现仍在高新区村(社区)任职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是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人员。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3、报名和应聘材料上传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15日16:00。
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4、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16日16:00。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17日的9:00-16:00。
6、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 7月13日--7月17日的9:00-18:00。
7、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18日12:00。
3、通过初审人员须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缴纳笔试费用,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及写作能力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5、笔试成绩请实时关注苏州高新人才网(),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另行公布,具体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高新人才网(),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915。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050246,6875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