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6名。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20年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中的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6.资格条件中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录用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9日。
2.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专业填报以满足岗位学历要求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
报名网址:.cn/
电 话: 0512—66875137 郑老师 ,0512-66503830 沈老师,联系邮箱:rsc@
3. 报名材料:
(1)上传个人2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各层次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在“学习简历”中上传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归国留学人员须在“学习简历”中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报名者须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专业参考目录(附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 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经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招聘信息”栏(.cn/zpxx/)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3.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苏城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面试当天“苏康码”或“苏城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来自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或可能与疫情存在联系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来自北京市(非高、中风险地区)、湖北省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武汉的考生需要提供抗体检测报告。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面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为主。
5.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6.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招聘信息”栏(.cn/zpxx/)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如学校决定递补(也可决定不递补),再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学校根据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学科紧缺程度,为高层次教师岗位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工作量减免等引进优惠待遇:
(1)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
(2)给予一次性房补,博士研究生30万左右,教授50-70万元;
(3)给予科研启动金,博士研究生5-10万元,教授20-30万元。带入科研项目的,根据学校规定给予配套,并且每项目另增加科研启动金2-8万元;
(4)博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引进第一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二年减半;推荐参加企业专业实践的,脱产期间视同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及企业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补贴;
(5)提供过渡性教师公寓。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3850。
四、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20年专业参考目录
苏州市职业大学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