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1、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2、办理销户提取。
二、职工属于低保特困(边缘)人群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1、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2、个人公积金账户仍在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不保留余额。
三、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罹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有效期一年)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备注:
1、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可办理提取手续;
2、在患病治疗期间,以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金额,每年可以提取二次。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