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所需材料:
第一步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原件。
第二步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中心开具的《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回执。
温馨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正常租赁住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涉及职工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