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苏州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苏州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流程:

  第一步: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所需材料:

  第一步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租赁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原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度有效)原件。

  第二步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中心开具的《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回执。

  温馨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正常租赁住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涉及职工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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