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考试
1、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2、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江苏省在镇江考区专门集中设置主观题纸笔考试考点,申请使用纸笔方式答题的应试人员应当至镇江考区的专设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3、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4、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客观题报名考试选择我市的报名人员,主观题确认报名考试也在我市,不得更改考试地(参加主观题考试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的除外)。
来源:苏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