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奖,设立于199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的专业舞台艺术政府最高奖。苏州市“文华奖”是与文化部“文华奖”、江苏省“文华奖”相衔接的,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立的全市专业艺术奖,每两年(双年)举办一届,评比一次。
舞台艺术类作品申报资格
(一)申报资格:两年内新创、改编、移植或重大修改的作品均可申报。
(二)申报作品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原则。提倡现实题材、重大题材(主题),鼓励申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主题作品以及文旅融合作品,提倡艺术创新。
(三)戏剧类只限大型剧目(演出时长2小时左右)。音乐、舞蹈、曲艺类可以是大型剧目(含主题性晚会,演出时长1小时30分钟左右),亦可以是小型节目。申报往年创作的作品演出场次需满15场,申报评奖当年新创作的作品需完成5场。
(四)全市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民营艺术表演团体(仅限职业类),以及获得演出资质的大专院校剧团均可申报,群文类单位及演出团体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五)以各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有关大专院校、市直文艺院团为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在《第三届苏州市“文华奖”参评作品申报表(舞台艺术类)》上盖章后向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申报。
(一)舞台艺术类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二)美术类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
(三)申报表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上下载。
(四)以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