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 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
具有苏州市姑苏区户籍、中专以上学历,人事档案需从其他单位转到我中心保管的未就业人员(含赴外地就业、出国留学人员)。
三、服务内容
1.保管人事档案;
2.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流程
(一)需提供的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1.现场办理程序
(1)个人将所需材料交至市人才中心公共服务窗口;
(2)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查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未交或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办理信息登记;
(3)由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提供的原档案保管单位信息,开具《调档函》;
(4)调取档案。
2.在线办理程序
用个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并登录我中心网站(网址:.cn/szrczx)进入“自助服务”界面或进入“苏州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办事大厅”界面,点击“个人档案转入”,根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户口本等材料后,提交审核。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自助打印调档函办理转档手续。
注:1.在办理档案转入手续一个月后,登陆.cn/szrczx“查询专区”查询到档情况,如有问题请直接与人才中心承办人员联系。
2.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交本人签发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即时;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4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658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