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材料归档2020最新

【导语】:人事档案材料归档2020最新指南你来了,想要办理的小伙伴可以通过本文来了解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办理流程!

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1.经办依据

  (1)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申请条件

档案在我中心保管

3.办理材料

本人归档:本人身份证

委托他人归档: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可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意见并签名)

4.办理地点

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三楼314室

5.办理机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8.联系电话

0512-65223106

9.经办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归档材料至前台递交归档材料

(2)审核材料

工作人员审核归档材料是否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办理归档手续;经审核不符合归档的材料退给办理人员并告知理由。

(3)材料归档

  审核合格的归档材料工作人员在办公系统中更新档案信息,并及时归档入库。

(4)登记备案

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在《档案(材料)接收登记簿》上登记。

10.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11.人事档案材料归档须知

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应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的要求。

(1)归档材料应为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内容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及形成材料的日期。归档材料规定由单位审查盖章的,应有单位盖章。

(2)归档材料的文字应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材料载体应符合归档要求。材料内容不得涂改和圈划。

(3)归档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不得用复印、扫描、拍摄等复制件代替原件存档,特殊情况需用复制件存档的,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或材料形成部门注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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