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档案相关证明2020最新

【导语】:苏州市怎么办理出具档案相关证明?2020最新指南来了,有相关问题的小伙伴可以阅读小编整理的本条内容了解详情!

1.经办依据

(1)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办理条件

档案在我中心保管

3.办理材料

本人申请: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可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意见并签名)

4.办理地点

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三楼314室

5.办理机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8.联系电话

0512-65223106

9.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10.经办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至档案管理科前台提出申请

(2)审核档案材料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需求审核档案材料

(3)出具证明

审核材料后,依据档案材料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审核材料后,如不符合办理条件,告知原因

(4)登记备案

出具证明后,申请人在《提供证明材料登记簿》上登记备案

11.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须知

        我中心依据人事档案材料记载出具亲属关系、现实表现、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相关证明。相关证明以档案材料为依据出具,仅供参考。如申请人现有档案中无相关记载的,将不予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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