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账户满6个月(转入的苏州大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费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自有资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①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目前不再使用公积金相应账户偿还购房贷款;
(6)本次贷款前已留足或补足本人及配偶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过一次贷款记录但已结清;
(8)参保人员购买房源为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定房源;
(9)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共同买受人包括买受人的配偶、买受人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买受人的子女(含配偶)。依据你的情况,届时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另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母子关系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