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调整!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导语】: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从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通知明确,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如下:


一是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是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是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一起看《通知》全文

↓↓↓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银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助学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助学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2020年7月3日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