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按“双随机”抽取原则,对大市范围内的苏州新城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苏州雅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英派斯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李公堤馆等14家游泳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和游泳池水质监督抽检。
执法人员检查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卫生许可证公示情况、员工健康证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并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4家游泳场所的28份游泳池水进行了监督采样抽检,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pH、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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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28份游泳池水样中:大肠菌群、浑浊度、尿素均合格,合格率为100%;细菌总数、pH均有2份水样不合格;10份游泳池水样的游离性余氯不合格。
备注:按照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尿素≤3.5mg/L、浑浊度≤1NTU、菌落总数≤200CFU/mL、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针对上述不合格单位,执法人员下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责令其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GB 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到位并加强后期管理,以保障市民的游泳卫生安全。
除了要在水质合格的泳池游泳
广大游泳场所负责人及泳客
还要及时关注所在地区的
最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以确保落实相关的疫情防疫防控措施
小贴士
根据《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内容要求,卫监君提醒广大游泳场所负责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也要做到以下几点内容: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游泳场所的顾客和工作人员不进行体温检测。
4.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储物柜及钥匙、换衣凳、洗手间、扶手把手等)进行清洁消毒。
6.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服务台、电梯口、咨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加强对泳池水、淋浴水和更衣室等卫生管理以及淋浴室的通风换气。
8.销售泳衣或者租赁游泳相关器材的商店要做好清洁消毒,鼓励采取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方式付款。
9.实行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引导顾客分时段锻炼,避免人群聚集。建议顾客减少在淋浴间(室)和更衣室的停留时间。场所内活动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10.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顾客可不戴口罩。
12.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