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1、政府及政府机构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
3、退出或闲置的保障性住房
4、其他形式筹集的住房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于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居住的住房,符合公租房有关规定的,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可以享受公租房的优惠政策,其中社会资本投资的公租房可实行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措施主要包括建设期内实行贴息补贴、运营期内实行运营补贴。
保障对象: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新就业人员公共服务和管理行业人员为主的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