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无理由退票规则

【导语】:深化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全域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要求,更好地满足乘客需求,自2020年7月17日起,苏州轨道交通推出“无理由退票”服务。

无理由退票规则:

  (一 )普通单程票

  乘客可持当日购买的未使用的普通单程票至任车站退票, 车站确认车票为当日购买且未使用,回收车票后等价退还乘客现金。

  (二)旅游票

  1.实体旅游票

  对于未使用的实体旅游票,自车票购买之日起的7日内(含购买当日),乘客可持车票至任一车站退票,车站确认车票未使用,回收车票后等价退还乘客现金。

  2.电子旅游票

  对于未使用的电子旅游票,在车票有效期内(一日票24小时,三日票72小时),乘客可拨打苏e行客服电话4008260808 ( 9:00 -21:00 )申请退票,经后台确认未曾使用后金额原路退还。

  (三)计次票

  1.实体计次票

  对于未使用的实体计次票,自车票购买之日起7日内(含购买当日),乘1客可持车票至任一车站退票,车站确认车票未使用,回收车票后等价退还乘客现金。

  2.电子计次票

  对于未使用的电子计次票,自车票购买之日起7日内(含购买当日),乘客可拨打苏e行客服电话4008260808 (9:00 -21:00)申请退票,经后台确认未曾使用后金额原路退还。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