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落户申请受理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三、积分落户申请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四、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提示
2020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9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由于地税和国税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税务系统,该系统目前的权限设置取消了苏州市税务部门在系统中查询2019年后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权限。因此,目前系统自动比对出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均为2018年12月之前的,2019年1月之后的需要税务审核人员人工根据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加分。因此,申请人如需获取2019年以来的个人所得税款数额加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各区税务局大厅内的自助打印机上,打印“2019年1月至最新的,在苏州市区个人所得税记录单”,2018年12月之前的个人所得税加分无需打印证明。
2.根据市人社局鉴定中心的要求,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境外职业资格持有人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调整“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项目加分材料的内容,原先需提供的材料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现改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新增两类证明材料“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含有申请人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享受技能等级待遇相关信息的发文”,上述三种材料任意提供一类即可申请该项目加分。
六、重点关注内容
●1、2020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2020年度积分落户准入卡发放时申请人可选择采用邮政速递的方式,统一由邮政送达申请人本人手上,费用由市公安局财政统一支付,无需申请人支付。由于该种类邮政速递非普通信件派送,而是必须送达申请人本人手上的,原则上不能代收。请选择邮寄准入卡的申请人在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时,填写准确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如在申请后发生收件地址变更需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到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3、有积分管理申请意愿的流动人口,可以根据文末方式的预受理”功能,输入申请人身份证号、姓名、社保卡号和申请积分类型后,即可显示对应的办理窗口和联系方式,及相关加分材料要求等内容。
●4、2019年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落户资格的申请人,2020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5、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gov.cn/)查询个人积分或扫描回执单上二维码进行分值查询。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6、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7、关于积分管理的最新政策资讯和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市积分办将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进行更新。
●8、市积分办及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电话:
姑苏区积分办:68633451、68633411
吴中区积分办:65257308、65256308
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积分办:68752110
工业园区积分办:66683751
市积分办:67521126(落户咨询)、67521171(入学咨询)、67521161(入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