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下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市自202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非居民用、其它(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0.094元,调整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972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792元。累计可为终端用户降低用气成本1355万元。
下调民用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我市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自2020年8月4日起,由原每户3300元~5000元,统一调整为每户2200元。预计每年可降低民用燃气工程安装费5000万元。
今年以来,市发改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规定的同时,采取一系列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的价格调控措施,通过强化完善助企纾困价格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上半年,共减免“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收费266万元,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水、气、热价格,为企业节约生产经营成本1.1亿元。
附:民用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