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园区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规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实施,各类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的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均按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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