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有大变化!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

【导语】:苏州医保有大变化!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更有其他变化

9月1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消息

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日前印发了相关通知







2020 年,江苏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580 元。同时,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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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






江苏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0 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580 元。统筹中央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同时,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不低于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280 元。各统筹地区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2


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要求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 70%。

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推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向门诊慢性病拓展,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 60%。

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至 10 个百分点政策,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3


将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江苏将落实落细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资助政策,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应保尽保。将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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