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2020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各位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注意啦!缴费方式、缴费标准请看下文!
园区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各位园区居民:您好!
根据园区劳保局(公积金管理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要求,2020年度园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启动。园区居民医保是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一项政府惠民政策,符合条件的园区居民都应当参保。为了使您能够了解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1、请各参保居民务必在11月8日前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协办机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社区工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在园区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少儿及大学生已经统一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
3、园区户籍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在园区和苏州市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工委负责办理。
2020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详见下表,另按园区管委会《关于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同步收缴,缴费标准为每人23元。
二、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元) | 被征地居民缴费标准(元) | |||||||
参保对象 | 个人缴费 | 财政补贴 | 总额 | 参保对象 | 个人缴费 | 财政补贴 | 总额 | |
中小学生及少儿 | 220 | 630 | 850 | 待安置人员(第二年龄段人员)及历史遗留问题人员 | 180 | 870 | 1050 | |
大学生 | 120 | 630 | 750 | 保养人员(第三、第四年龄段人员) | 110 | 940 | 1050 | |
老年居民 | 400 | 630 | 1030 | 优抚对象 | — | 1050 | 1050 | |
失业人员 | 1030 | — | 1030 | 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城乡医保的相关人员 | 老年居民 | 400 | 650 | 1050 |
外地户籍迁入园区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 | 1030 | — | 1030 | 外地户籍迁入园区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 | 1050 | — | 1050 | |
重症残疾人员 | — | 1030 | 1030 | 重症残疾人员 | — | 1050 | 1050 | |
上述人员中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免缴居民医保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但23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仍需缴纳 |
三、缴费方式及时间
1、园区居民医保(除通过学校代收的学生医保外)的缴费方式原则上通过参保居民本人的苏州银行市民卡(社保卡)进行扣缴,请务必于12月10日前在苏州银行市民卡(社保卡)存入足够的金额,苏州银行将在12月11日至12月底前进行2次扣款;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通过市民卡(社保卡)扣缴的参保居民可就近到原经办社保事项的街道社区或村组的便民点自助机进行缴费;
也可尝试通过微信小程序经实名认证后手机在线缴费。
2、免缴对象:根据苏园劳保〔2019〕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园区医疗救助对象的通知》,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民政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大学生、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学生可享受保费补助。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居民,请您提供相应免缴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参保回执》一同交至户口所在地的协办机构办理免缴登记,但23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仍需缴纳。
3、凡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居民医保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手续的居民,可享受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并可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自负及自费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赔付。
四、交费后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就医凭证:根据苏州市统一要求,中心将对2020年度首次在园区参保、并且未在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申领过“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参保居民,通过协办机构统一采集照片(限7周岁以上人员,7周岁以下儿童制卡无需采集),并批量发送市区申请制发社保卡。
提交冲印照片要求:本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提交电子照片要求:文件为jpg格式,图像文件容量在10~40K之间,图像规格为:441象素(高)X358象素(宽),分辨率350dpi,24位真彩色,照片文件以参保人员的证件号码命名。
提交照片以电子档为最佳,为确保首批加急卡能够按期制发,只对提交电子照片人员进行加急制卡。
为了确保今后社保待遇享受状况、最新政策动态、服务咨询等信息及时准确送达,中心还将通过街道、社区协办单位采集参保居民本人或监护人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2、参保居民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时,可凭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直接刷卡结算。
除符合规定的急诊(急救)、转外就医、医保卡挂失补办期间、新增参保人员首次领取医保卡前等情况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办理手工报销外,其他情况不予报销。
对符合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应在医疗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协办机构到中心办理手工报销。对于确实无法赶在2019年底前报销的医疗费用,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跨年度报销,医疗费用结算纳入2019年度费用累计。
3、参保居民患病经苏州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或市级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可申请转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但转外就医必须在转院前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未经事先申请所发生的转外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2019年12月31日,因园区居民医保年度结转,居民医保刷卡系统暂停使用一天,参保居民当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现金垫付后,可在规定的报销时限内通过协办机构到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五、咨询电话:
娄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792053
斜塘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553927
唯亭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717756,62746822-8050
胜浦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62828403-203
湖西社工委 :师惠工作站:66605020;新城工作站:62888835;城邦工作站:62931011;贵都工作站:62535281;沁苑工作站:62805349
湖东社工委:方洲工作站:62851890;湖东工作站:62587078;玲珑工作站:62890363;景城工作站:69995873;金鸡湖工作站:62951890
东沙湖社工委:东沙湖工作站:67621890;凤凰城工作站:67621870
月亮湾社工委:翰林大厦社区工作站:62872120、62872029、62760230 ;独墅湖民众联络所:62872905
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 62888222
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96888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