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征地保养人员,由征地所在街道(镇)办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手续后,即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从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对首次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的征地保养人员,征地所在地街道(镇)社保工作机构为其申领社会保障卡后发放。
二、注意事项
1.征地保养人员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2.征地保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从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因失业等原因中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可继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征地保养人员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期间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批准符合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同时符合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不足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同时终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终止其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征地保养人员因死亡等原因不符合享受征地保障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家属应立即到街道(镇)社保工作机构申报,由街道(镇)社保工作机构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关系注销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