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购房申请组合贷款后,能否再次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苏州本市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应在购房款相关票据开具一年之内办理);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还可以以“委托提取”方式还贷提取公积金,应与公积金中心、借款银行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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