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什么时候能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
答
一、现行市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如下:(一)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城镇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姑苏区户籍满2年;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3、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4、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房屋必须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1.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全部私有住房;2.家庭成员现承租的全部公有住房;3.家庭成员曾经购买过的全部房改房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转让满十年后不再计算面积);4.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5.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私有住房;6.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住房;7.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已被拆迁的住房。
二、自2016年3月1日起,苏州市区(姑苏区)暂停低收入及以下的一人户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供应;自2019年3月1日起,暂停受理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申请。目前正在努力筹集轮候家庭的公租房房源。
三、目前市区(姑苏区)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有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每年度的上半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的住房保障窗口提出申请。四、如需详细了解住房保障的相关信息,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的住房保障窗口咨询,也可向姑苏区住房保障处电话咨询,咨询电话:68723515,也可向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728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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