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人员及师资方面有何要求?
答
人员方面,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或严重违规办学记录,年龄不超过70岁。
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与之相匹配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教学管理经验。学校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人员。学校应配备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
师资队伍方面,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应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教师上岗证或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基本条件。
其中:承担初级及中级技能培训的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工种)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承担高级技能培训的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职业(工种)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技师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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