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办早教机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答
由区卫健委、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负责。按照《教育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规定,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早教机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办学内容不在学前教育的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由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由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内注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教育局民办科李一希6398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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