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劳动者技能提升奖励】
一、申领对象及条件
获评苏州市“最美劳动者”称号且自当年起三年内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我市人社部门定点机构(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为准)培训合格证书的个人,获评奖励从获评当年1月1日起计算。
二、奖励标准
(一)“最美劳动者”个人获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等级培训补贴标准金额给予个人同等奖励,即: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500元/人。纳入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奖励标准在职业(工种)对应等级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具体操作以集中审核时证书对应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为准。
(二)“最美劳动者”个人获得我市人社部门定点机构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合格证书核发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金额给予个人同等奖励。当年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培训合格证书补贴标准。具体操作以集中审核时证书对应年度补贴标准为准。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享受一次技能提升奖励,且个人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申领流程
符合申领条件的“最美劳动者”个人向推荐地人社部门申领技能提升奖励(以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公布的“最美劳动者”名单为准,其他渠道推荐获评的“最美劳动者”推荐地为市本级),奖励应在相应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一)受理审核
符合申领条件的“最美劳动者”个人,填写《苏州市“最美劳动者”技能提升奖励申领表》(附件2),提供申请本人身份证、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我市人社部门定点机构培训合格证书、社会保障卡或有效银行借记卡,向推荐地人社经办部门申请,且须由本人承诺申领内容属实。各级人社经办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在集中审核期的5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生成汇总名单。各级人社经办部门及业务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核验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我市人社部门定点机构培训合格证书真伪,确定奖励标准,并通过系统反馈审核结果。
经办部门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cn)、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cn/jdfww)、江苏人才信息港()查验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详细信息。通过人社部门内部系统查验我市人社部门定点机构培训合格证书详细信息。
申请受理期:1月1日—6月30日(上半年)
7月1日—12月31日(下半年)
节假日除外
集中审核期:受理期结束后的次月
(二)公示
各级人社经办部门每半年将审核通过的奖励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有效投诉并查实的不予发放。
(三)资金拨付
各级人社经办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通过的名单完成发放。
建立健全奖励资金发放管理制度,对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等行为,应退回所有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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