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江苏省内跨社会保险统筹区从事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如何申请?
答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江苏省内跨社会保险统筹区派遣劳动者,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我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设立子公司的,由子公司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设立分公司的,由分公司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向当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按年度报告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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