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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