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籍海外留学生返回苏州落户问题

【导语】:苏州籍海外留学生返回苏州落户问题

问:苏州籍海外留学生返回苏州落户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府[2007]124号文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七)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如您符合以上条件,具体申请审核请咨询苏州市人才中心:65815515。


相关阅读:冬游苏州幸福路线

               冬天苏州旅游季景点


小编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海外留学生即可获得海外留学生相关推荐内容。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获取更多苏州资讯

姑苏网.jpg


推荐阅读》》苏州一元游园林活动

周末放假,不知道去哪儿玩吗?关注姑苏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旅游,即可获得苏州最全游玩攻略!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