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单位决定不再续签,请问如何补偿?
答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应该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2008年后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2008年后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 2008年之前的年限,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劳动关系终止的,社保关系也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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