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苏州市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及码头布局规划
2、规划范围:苏州市域,包括苏州姑苏区、虎丘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工业园区及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太仓市。研究对象为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和港口码头,包括相关的陆域和水域。
3、功能定位:本次共规划六处内河作业区,分别为市区港区高新区作业区、白洋湾作业区、苏州园区作业区、吴江港区八坼作业区、昆山港区周市作业区、常熟尚湖作业区,主要为上海港、太仓港、南通港、宁波港提供集装箱内河转运服务。
二、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苏州市内河港集装箱运输通道及码头布局规划》的实施将改善苏州内河集装箱运输现状,提升苏州航运服务水平和形象。规划的实施基本符合《苏州市干线航道网规划修编》《苏州市内河港总体规划》总体要求。本规划的实施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太湖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避让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对于无法避让的,应加强日常管控,提高污染防控能力,减轻建设及运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在下一步规划实施阶段有效落实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该规划实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规划目标和环境目标总体是合理的和可达到的。从环境保护角度,《苏州市内河港集装箱运输通道及码头布局规划》基本可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苏州市内河港集装箱运输通道及码头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公众对规划实施所在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3)公众认为规划功能定位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境问题;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您留下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处 联系电话:0512-67532695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11号,邮编210019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0
电子邮件:1054705252@qq.com
五、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环评报告书简本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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