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伤情是否能通过做鉴定,确定员工工伤休息时间,如可以,怎么办手续?

【导语】:苏州伤情是否能通过做鉴定,确定员工工伤休息时间,如可以,怎么办手续?

问:伤情是否能通过做鉴定,确定员工工伤休息时间,如可以,怎么办手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二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所以,如停工留薪期未超过12个月的无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工伤职工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如超过12个月伤情尚未恢复稳定,仍需休假的,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


报送材料: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伤残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结论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工伤认定书或职业病诊断书;《苏州市职工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相关阅读:冬游苏州幸福路线

               冬天苏州旅游季景点


小编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工伤即可获得工伤相关推荐内容。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获取更多苏州资讯

姑苏网.jpg


推荐阅读》》苏州一元游园林活动

周末放假,不知道去哪儿玩吗?关注姑苏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旅游,即可获得苏州最全游玩攻略!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