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新社保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导语】:苏州最新社保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

自2011年《实施若干规定》出台后,明确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后延缴费、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修订草案》对相关规定及经办手续进一步作了明确。

 涉及养老保险方面,《修订草案》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完全放开省内户籍,适度放开省外户籍限制,并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进一步明确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中断补缴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缴费,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得违规补缴。

 涉及医疗保险方面,《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包括,明确医保缴费基数为省公布的当年基本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明确调整中断补缴政策,根据停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补缴规定,同步修订医保中断补缴政策等,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办法》废止。


  此外,还明确首次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阅读:冬游苏州幸福路线

               冬天苏州旅游季景点


小编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并关注姑苏网,对话框回复社保即可获得苏州社保相关推荐内容。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获取更多苏州资讯

姑苏网.jpg


推荐阅读》》苏州一元游园林活动

周末放假,不知道去哪儿玩吗?关注姑苏网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旅游,即可获得苏州最全游玩攻略!


广告热线:0512-65301757 传真:0512-65291836 投诉咨询:0512-65291521 法律顾问:江苏悦孚律师事务所 汪萌之律师 李晓燕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苏ICP备05031257号 经营性ICP证: 苏B2-20140130号 苏网文〔2023〕5276-226号
版权所有:苏州互联印象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4-2024 gusuwang.com All Right Reserved 《姑苏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jubao@gusuwang.com 举报电话:(0512) 6530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