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0〕36号)规定的相应职称资格条件,并是在我省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
2、从事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对应专业的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能力业绩水平。
3、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具有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5、已申报我省2020年度其他高级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
6、没有“三带两助”方面业绩的,不得申报。
申报评审政策
1、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2、取得乡土人才职称的,与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系列对应的专业,经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同时授予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
3、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计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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