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新生儿申报户口后,具有苏州市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户籍
2、婴儿出生3个月以内(出生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只能在最近一次申报缴费期内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户口薄
办理流程
1、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苏州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花名册》,办理参保手续
2、全额缴纳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费(符合免缴条件的可办理免缴手续)
3、新生儿从缴费到账或办妥免缴手续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少儿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有关待遇。
医疗待遇
1.、门诊待遇: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就医,1000元限额内享受50%的医疗补助。
2.、住院待遇: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
3、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患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和重症精神病的参保少儿,在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后,可以享受相关门特待遇。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基层社保工作机构)
办理费用及时间
办理费用:每人190元(含20元大病保险费用
办结时间: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每月25日前当月可予办结。
注意事项
01、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其出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之月底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之月起至就诊医院退费后重新划卡结算或至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结付。
02、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当前结算年度参保手续的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后至该年末的医疗费用。
03、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和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结付的费用均累计至结算时的医保年度。
04、出生后超过3个月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须待下一结算年度申报缴费期内(9月至11月)方可办理参保相关手续,结算年度内不再受理。
05、是否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免缴条件,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情况为准。
06、参保政策咨询电话:69820471;参保政策查询网址:苏州市医疗保障局.cn(公共服务-业务须知)。
07、社会保障·市民卡制卡及领卡咨询电话:962026(苏州市民卡中心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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